制戒/誦戒
時節與廣略之區別

佛陀成道後的最初五年間,半月誦戒都是由佛親自誦略戒:
善護於口言,自淨其志意,
身莫作諸惡;此三業道淨,
能得如是行,是大仙人道。

到了第五年,才發生比丘初犯婬之事,自此佛陀就開始隨著弟子的過錯予以糾正,然後一一制定戒條,但是每半月都還是由佛陀親自誦略戒而已。

每一條戒的緣起,最初一定會有一位比丘示現犯錯,然後佛陀才制戒,而這最初犯錯的比丘,他並不會有「犯戒」的過失。但是只要佛陀正式制成「戒條」了,任何比丘如果又犯,那就正式稱為「犯戒」了!

到了第十二年,開始有比丘「重犯」。在這一天晚上誦戒時,佛陀坐在上面都不開口,初夜過了、中夜過了...到後夜也快過,明相都快要出來了,阿難前後請示了三次,佛陀都只回答:「佛不在不清淨的大眾當中誦戒!」...此時目犍連尊者就用天眼通觀察,發現距離佛不遠之處,有一比丘在這半月當中曾盜取金蓮花葉,因此犯了「盜戒」,但是他卻覆藏沒有出來發露懺悔。於是尊者就將這犯戒的比丘拖了出去...等尊者進來後,佛陀就訓誡尊者,應該要讓當事人「自言」,不應該用天眼去觀察誰犯誰不犯。此時,大眾全數清淨,佛陀才誦略戒。誦完沒多久,明相就出來了。

此時,佛陀正式宣布,從今以後,由弟子們自己誦戒,而且是誦「廣戒」,也就是一條一條完整的比丘戒本。在此之前的十二年之間,雖然比丘隨犯、佛陀隨制,但是一旦佛陀制了,就不會有比丘重犯了,因此這十二年當中的比丘,都稱為「無事僧」。從此也顯示出,從第十二年後,比丘的煩惱漸漸增長,開始有重複犯戒、覆藏罪過的狀況發生。佛陀也就將誦戒責任交給弟子們,並且制定許多羯磨法,作為安定僧團、肅清佛門的家規。

因此,
1.「制戒方面」:
第五年後佛陀才開始制定廣戒。前五年都只以略教偈子作為最高指導原則,也沒有任何比丘違犯過失。
2.「誦戒方面」:
前十二年都由佛陀親自誦略偈。第十二年之後,開始由比丘自行推舉持律能背誦戒本的人出來「代佛誦戒」。

簡單歸納如下:
1.佛陀制戒:
前五年-「制略戒」
五年後-「制廣戒」

2.半月誦戒:
前十二年-「佛陀親誦略戒」
十二年後-「比丘自誦廣戒」

───佛子諦聽──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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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薩檢省程序
與清淨之標準

佛陀制定在家出家戒法都有重輕之別,對於僧眾更有五篇七聚非常細密的分級。
藉著每半月布薩日檢點自己三業過失時,依照輕重不等所犯的戒,就要依照佛陀制定的特定程序發露懺悔。

最輕的只要佛前發露懺悔便得以清淨,或者對一位同法者發露便得以清淨,如果較嚴重的就要對四人、五人、乃至二十人、四十人發露才得以清淨。
萬一犯到最重的根本重戒,就必須「滅擯」。滅擯並不是把犯重戒的人當作萬惡不赦的罪人,連「人」都當不起。
而是代表他不適合繼續擔任這一個職務,因為僧尼有承擔「自行化人、延續佛法」的使命,如果戒行過於嚴重,便難以荷擔此一重任。但是他還是可以信佛、學佛,當一個在家的佛弟子,並不是就此把他當作罪人看待。

如果犯重但是還是希望留在僧團,此時僧團可為他做一種羯磨法,未來仍然可以待在僧團修行,但是身分上就不再是比丘,而是「學悔沙彌」。
由於他勇於發露,藉著大眾、羯磨法的力量,就可以為他滅除「犯戒罪」,只是代表他往後不適合擔任比丘所應承擔的責任而已。但是他還是保有僧人身分,也堪可接受信施供養。
但是如果不願意懺悔,那就必須滅擯。這是佛陀的慈悲,因為犯重卻繼續接受十方供養,此因果在未來世便難以消受。

依照佛陀告訴我們的程序懺悔後,僧尼便得以每半個月回復清淨。這是佛陀告訴我們「清淨」的標準,除了犯到嚴重的戒之外,其餘都可以回復清淨。
這是一種反覆的改進檢討,不斷調整自己的一種機制。也是佛陀設定給我們在「不犯重戒、保有僧體」的前提下,能夠繼續調整個人較微細習氣、毛病的一個空間。

並不是說一出家每個人就都不會犯戒,或者有的人不懂,一看到出家人犯小過失,就說他不清淨、他是破戒、他是光頭俗漢...等種種謾罵。
這樣輕易的口業其實是過度、有失公允的,不但不符合佛陀所說,也難免是用不恰當的標準來看待僧人、來看待自己所處的本位。

───佛子諦聽──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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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佛陀就訓誡尊者,應該要讓當事人「自言」,不應該用天眼去觀察誰犯誰不犯。』

看到這段,突然有一種經歷過的熟悉感。而這種感覺有著難以言喻的深層用意及教化在裏頭,其中的「期待」唯有天知,地知,我師父知...

很慶幸二千五百年後,我也可以宛如身歷其境,從中學習體驗這樣的公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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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萬一犯到最重的根本重戒,就必須「滅擯」。滅擯並不是把犯重戒的人當作萬惡不赦的罪人,連「人」都當不起。而是代表他不適合繼續擔任這一個職務,因為僧尼有承擔「自行化人、延續佛法」的使命,如果戒行過於嚴重,便難以荷擔此一重任。但是他還是可以信佛、學佛,當一個在家的佛弟子,並不是就此把他當作罪人看待。』

佛子心,不做絕,留餘地,如是觀!

『但是如果不願意懺悔,那就必須滅擯。這是佛陀的慈悲,因為犯重卻繼續接受十方供養,此因果在未來世便難以消受。』

這裡頭"懺悔"背後潛藏的心態有二:


一. 積極光明心態:願意在僧團上座或上師面前表白並發露悔改。

二. 不欲人知的恐懼心態:只願意在佛像前對著柴頭尪仔追悔的掩飾、覆藏心念。

唯恐人知的作用下而表現的隱瞞、掩飾、覆藏現象,雖有後悔本意,但是始終缺乏發自內心的坦率,是沒有辦法解除隱伏在心中的不安與罪惡,根本就是沒能力解脫的悔意。假若覆藏者繼續接受十方供養,並且認為以傳法為職志或渡眾功積為自身過患得以洗刷,這個建立在「功過相抵」的觀念,由於其人缺乏正知正見之故,導致和他有緣眾生也缺乏正法的引導,無法產生正確的修行。這樣的因果累積與惡性循環,必然會嚴重誤人子弟,未來的業力自難消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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