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濤法師白話譯/王勇恭誦

論事須適宜

白話譯文:

○ 380.火葬這種方法,唐宋佛法極盛的時候,在家人大多採用。然而也應按照當地埋葬的風俗,恐怕執著拘泥於風欲的人妄加生起不必要的議論。其實還是燒掉屍體容易泯滅掉,停過七七日,即四十天燒更加妥當。用埋葬入土的方法,時間久了,導致屍骨暴露在外。守喪三年,不作禮樂,本來就是應該遵守的。前清時期文官必須辭官守喪,武官不必辭官,因為軍事方面的事不能有絲毫松懈,所以不作規定。今則廢除倫理,做不孝順的事,紛紛而起,守喪的制度期限,更是不足掛齒了?我們應當依照古人的禮節,斟酌著行事,既不可完全改變,也不必過於拘泥細節。【書二】六一

原文:

● 380.火葬一法,唐宋佛法盛時,在家人多用之。然宜從俗葬埋,恐執泥者妄生議論。實則燒之為易泯滅,過七七日燒彌妥。葬之年辰久,或致骨骸暴露耳。三年之喪,不作禮樂,固宜遵守。前清文官必丁憂,武官不丁憂,以軍事不可或輟,故不為制。今則廢倫非孝,紛紛而起,守制之期,尚足掛齒乎?吾人當依古禮,斟酌行之,不可遽變,不必過泥可耳。【書二】六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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