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底該不該捕殺?相信不少學佛人因為戒律產生的矛盾而導致不敢面對,其實之所以不敢面對,最主要原因就是寧可固守己見也不願思考,以至於無法正確認知「不殺戒」的根本用意。

我們生活在「以人為本」生態體系當中,有能力掌控物種的生存權與維繫保育的責任。某些宗教團體不當放生以及有人將棄養當作放生,引起生態的不平衡,造成其他物種的生存威脅。當我們在思考、解決問題時,若能體認到生物多樣平衡的重要性,發覺哪些物種不自然出現到那個地方,或是哪些物種跟我們生活有連結、需要保護,而這樣的過程中我們是不是可以運用「善盡管理之責」概念,透過手段來改善這些連結之間的關係?

我認為「不當放生」直接促成了當地原生物的加害行為,是必須咎責的根本原因。如果以眾生平等的角度去思考,不管從道理入還是從義理入,它如同「助殺」,同屬於「殺生」之緣起。然而爲了能夠解決入侵種的危害,雖然捕殺仍屬犯戒,但不是原罪,它的本意是為了兼顧護生與生態平衡,是一種隱性的慈悲,不是依自己主觀意圖殺生,所以在戒律上應該從多方面考量。我的意思是說,來自現實的觀察與了解,不能將「殺」排除在我們邏輯思考和判斷之外,是建立新平衡必然會做出的選擇,因為只要不以殺之而後快、不為滿足口腹之慾、不嗔心斷有情命,這種必要之惡也是尊重生態及善待生命的必需手段和過程,亦功不唐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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