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讀者必須注意,反思功能與內省(introspection)絕不可混為一談。博爾頓與希爾(Bolton & Hill 1996)指出,內省的缺點在於,它僅能用意識或是自陳的方式來理解心智狀態,而不是一種真的能體會心智狀態的能力,所以內省無法協助個體調整行為。內省或自我反省(self-reflective),與反思功能有很大的差異,後者指的是一種在潛意識中闡釋人類行為的自動化歷程。
我們可以把內省當做是種過度學習(overlearned)的結果,所以如果意識上出現了認知的偏差,內省也會隨之出現系統性的偏誤,很難被偵測與修正。而反思功能的形塑與整合完全位於覺察之外,與內省相反,它是純然對於自我的經驗。所以說,擁有心智的知識並不等於了解自我的經驗,而內省其實只是把心智理論套用在自己的心智狀態上罷了。
這是一位精進同修大德與我分享的自修筆記及參考資料,裡面記錄著細緻入微的分析,覺得非常有道理。
在修學的過程中,遇到似是而非的言論或混淆之觀念,當中孰真孰假,又存在多少謬誤,我習慣用簡單邏輯作思考,釐清信仰上的盲點。文中學理觀念的的區分,突然讓我很有感領略到,一個「合乎邏輯」的思考必須存在正確的前提與正確的推演形式;然而「內省」就類似邏輯架構中的「前提」,「反思」就像似引證過程的「形式」。在邏輯定律當中,假若前提不真而形式正確,則結論真假不定;假若前提真而形式不正確,則結論也是真假不定;如果前提真而形式正確,則結論絕對是正確。這裡頭雖然艱深難懂,但也是分辨「真假」與「是非」評估之理據。當然一般人比較習慣靠經驗作判別,常忽略這樣的思考方法。比方說,「懺悔」是一種強烈的內省心,「發願」則是懺悔意識下抓住問題要領再重新學習的一種反思之實踐,懺悔及發願是一體的兩面。假若光靠懺悔沒有發願是不足的,但至少聊勝於無;再反過來看,只靠重新審視或批判性思考,但缺乏真心求赦罪、求原諒,那根本就是戲論誑語。所以才說懺悔也必須要不斷地發願,兩者才可能究竟證真!以下,則是利用思考形式的不同做出三種論證:
○ 當懺悔真實,願行正確,則必然究竟清淨。
○ 若懺悔不真,但行願無誤,則必然不究竟(真真假假或不知哪裡出了問題)。
○ 假若懺悔真誠懇切,可是行願方式偏邪,則必然不清淨(盲修瞎練或功夫不得力)。
● 由此可證,懺悔與發願缺一不可,是印證佛法的真理形式。
「內省」之所以能入真實,需要經驗的支持外,還要通過覺知發揮作用來洞明世俗的真實諦理;「反思」雖無法脫離自我經驗,但在如理軌跡當中,卻能如實現證諸緣法相。
○ 內省作用=緣起法則=邏輯命題
○ 反思作用=正修正行=邏輯形式
● 以此之故「斷惑證真」
由此可見內省與反思,對於我們學佛人來講從法的探究到真正實踐,於實修經驗或認理層次,印證上完全不可以相提並論。這兩種雖是截然不同的意義,但還是需維持「真、善、美」的整合,這樣的思維模式將佛法上的領悟和學習運用在現實生活中,即是真修行。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