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地藏經》對明清以後的中國佛教,影響很大,特別是在超度亡靈的往生佛事上,對強調孝道、主張慎終追遠,及有著根深柢固的「人死為鬼」觀念的中國人來說,有著深厚的影響!而其中影響更深遠的,主要是〈利益存亡品〉中説的:「命終之後,眷屬小大,為造福利一切聖事,七分之中而乃獲一,六分功德,生者自利。」
許多人誤解經義,長期以來都以為人死之後,眷屬為作功德,亡者即可得七分中一分,眷屬自得六分,讚為冥陽兩利;現今中國佛教往生經懺佛事之興盛不絕,成為中國佛教主流,甚至是道場的主要法務活動,實與此有很大關係!
此《利益存亡品》為大辯長者問地藏菩薩,地藏菩薩為大辯長者説,此即是顯明於此中所説,應如理思惟,審問、慎思、明辨此中文義,莫錯會其意!
經説:「無常大鬼,不期而到,冥冥遊神,未知罪福。七七日內,如癡如聾,或在諸司辯論業果。審定之後,據業受生!」又說:「是命終人,未得受生,在七七日內,念念之間,望諸骨肉眷屬,與造福力救拔。過是日後,隨業受報。若是罪人,動經千百歲中,無解脫日。」
這是説:人死之後,由於善惡業未定的原因,處於已死未生的中有—中陰身狀態;依一般通俗的説法,此未定階段最多四十九日,即會決定,不會超過;決定之後,即依業受生!而中陰身因為是意生身,尚不是業報身,所以會執取眷屬,自在往來於其所執取處。
印度人普遍有因善惡業,而六道輪迴受苦樂報的觀念,而又因「此人在生,不修善因,多造眾罪」,「是諸眾生所造惡業,計其感果,必墮惡趣」,所以死後尚未受生階段,憶念此生多造惡業,恐未來將生惡道,很自然的希望眷屬為作功德,以期不墮惡道,往生善處!
若已受生,依惡業墮落惡道,那麼即隨業受報,要罪報盡才能出離惡道!而三惡道因罪業深重,以及煩惱性重,不容易造善業;或即使造善惡業,亦勢力不強,很難有改變的因緣;所以,通常都是要歷經很長時間,待業報盡時,才能出離,所以説:「動經千百歲中,無解脫日。」
經說:「如是罪業眾生」「命終之後,眷屬小大,為造福利一切聖事,七分之中而乃獲一,六分功德,生者自利。」這不是説眷屬為亡者所作的任何善業,不管大小,亡者都可以得七分之一的功德,而作者自得七分之六!功德不是可以這樣分的,我行善,你得功德,不要説七分中一分,即使是七千萬分之一,都違反業報法則!
龍樹在《大智度論》中說:菩薩思惟認知業報的三個理則,就會自己精進修行:「一、若我不作,不得果報。二、若我不自作,不從他來。三、若我作者,終不失。」
這自作自受的業報法則,是普遍且不會改變的理則,不會有例外!如果說一定要自作善業才有功德,那麼亡者已經沒辦法再造作善業了,經中說亡者得一分的功德,是從哪裡得來的?
要知道,造業的根源是:身、口、意三處,所造業的性質有:善、惡、無記三類,而造業的深淺差別則有:自作、教他作、見作隨喜三種!
「自作」是自己意願而自身造作,是由意業而造作身口業,此業多是重業—具足滿分業!
「教他作」,即自身不作,但發心而教他人作,自雖不作,亦由意業而造作口業!此於業力或是多分,或是少分,多是不定業!
見作隨喜,則是自亦不作,亦不教他作,但見他作而心生隨喜,此唯意業!由彼人多造罪業,煩惱性強,故雖隨喜眷屬行善功德,但心力不強,又非主動性,所以多數是極少分,即一分!
經中説亡者得一分功德,即是中陰身因見眷屬為作大小功德,心中隨之歡喜,由此善心歡喜,而得此一分功德的!如果説已隨業受報不能心生隨喜,或中陰身雖見為作善業而不心生隨喜,那是即使一分也不可得的!所以才說:「為其父母乃至眷屬,命終之後,設齋供養」要「志心勤懇」;如有不如法及不精勤,「是命終人,了不得力。」
為什麼一定要作七分,不作三分、五分、八分⋯,為什麼不管修什麼功德都是七分之一,這也沒道理!那這是什麼意思呢?
七不是數字上的意思,在佛教經論中,即可常見:「分閻浮大地作七分」、「破頭爲七分」、「身碎七分」、「析一髮以爲七分」⋯等等的說法,所以,印度文化中,七是全部、具足、圓滿的意思!而一分就是極少分的意思!說明功德勝劣,佛教通常是分成:滿分、多分、少分、一分(極少分)!
由是,眷屬所自得的六分,也不是數字上的七分之六,而是少一分而不圓滿具足的意思!這又是為什麼呢?因為不是主動造作,是為他發心而作,若不因他,或即不作!所以,雖是自作,實是因他而作,功德不圓滿具足,但因是歡喜意願為他而作,所以得多分功德(六分)!
所以經中末後才說:「但能於諸佛教中,乃至善事,一毛一渧,一沙一塵,如是利益,悉皆自得。」「以是之故,未來現在善男女等,聞健自修,分分己獲。」勸說要自歡喜、自發心而努力行善,精進修行!
善男子、善女人!善思念之!善思念之!
―― 釋 如正 ――

不妨來看看龍樹菩薩對業報形成與展現的三個法則:
一、若我不作,不得果報。
邏輯:自己無造作即無果報 → 果報都是自己造作出來的
二、若我不自作,不從他來。
邏輯:沒有我執的起念造作就不存在業力隨念現前 → 業力現前都是我執令心造作
三、若我作者,終不失。
邏輯:我造作,故我業在(果報不會消失) → 業報已盡就不會有執取的依處
在這裡,對問題引出正確的思考就是「自作自受」。所謂自作自受,不僅僅意味著無人可以代替承擔責任,也包含了「啟發」和助長的層面,意思是「讓自己甘心情願地為了自他而行動」來達成自我救贖。
呵!我們佛弟子一談到功德,往往很容易聯想到法會中常見的商業模式對價關係,不僅功德要多,法事也要隆重。然而,只從自己的角度去求回報,根本是完全不同的效益,因為所體認到的功德很可能仍被「自我意識」的妄想所束縛。因此,讀誦經文或作迴向,只憑「我見」是無法跳脫既有框架來獲得真實的體悟與省思的。事實上,佛性離不開人性,選擇將「勸告」融入功德與迴向的概念中並由此生起信願,對亡者或自己,都是一種「悉皆自得」的救贖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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