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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圖出自台灣佛教 正見協會 武烈王阿闍黎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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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輪迴中,只要有相遇之緣,都不是偶然的,都與某期生命有關聯,必然存有再續前緣之因,而這樣的簡單概念就是業力與因緣「業緣」。

○ 這期生命當中該出現的都出現人事物,皆為共業所形成的現象。

○ 佛陀與嫁禍女子都出現在同一時地,且佛陀被捲入桃色風波的紛擾。

● 所以佛陀與嫁禍女子兩個人之間就有共業。

但,共同的業感,可以理解為業力現前或業力形成障礙出現嗎?

業力本身沒有自由意志,需要緣的配合才能招感,所以業力不是宿命,不是不能改變的。

試想,當我們處於念佛、二六時中,或修學於一切法正知而行時候,感召業力之關鍵「緣」被壓抑或被覆蓋的當下時刻,其中我們就已經有「選擇」的餘地了。也就是說雖然業力果報不可滅,但我們可以呈現好的思維與行為,讓身心不受業感所牽制,導引向「共業中有不共業」善妙之緣起。

佛教思想從不落入宿命論,比較接近西方哲學的自由意志或自律精神。人若「真誠無妄」到了極限,也就是真心為用,那麼必能自主自己業感。因為,雖然果報不可改變,但業緣是可改變的;而且一旦業緣受到改變,其因果雖然無法避免且必須受報,但結果還是大大不同。這樣的自由意志或真心為用,可以橫貫過去現在未來三際,穿梭在一個又一個依業所起的世界,影響輪迴下的生命運作,讓我們可以進入更高層次的法身領域,也就是步入究竟解脫境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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