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第六:『為大護佛法故。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,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,寧破塔壞像,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,若說過罪,則破法身故』

●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》卷三:『複次大梵!若有依我而出家者,犯戒惡行,內懷腐敗,如穢蝸螺,實非沙門,自稱沙門;實非梵行,自稱梵行;恒為種種煩惱所勝,敗壞傾覆。如是苾芻雖破禁戒,行諸惡行,而為一切天、龍、人、非人等,作善知識,示導無量功德伏藏。如是苾芻雖非法器,而剃鬚髮披服袈裟,進止威儀同諸賢聖;因見彼故,無量有情種種善根,皆得生長。又能開示無量有情善趣生天,涅盤正路。是故,依我而出家者,若持戒、若破戒,下至無戒,我尚不許轉輪聖王,及余國王諸大臣等,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,或閉牢獄,或複呵罵』

●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》卷三:『佛告尊者優波離言。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。我尚不許諸苾芻僧不依於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何況驅擯。若不依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或複驅擯。便獲大罪。優波離。汝今當知有十非法。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。諸有智者皆不應受。何等為十。一者不和僧眾。于國王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二者不和僧眾。梵志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三者不和僧眾宰官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四者不和僧眾。于諸長者居士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五者女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六者男子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七者淨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八者眾多苾芻苾芻尼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九者宿怨嫌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十者內懷忿恨率爾呵舉破戒苾芻。如是十種名為非法。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。設依實事而呵舉者尚不應受。況於非實。諸有受者亦得大罪。複有十種非法。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。諸有智者亦不應受。何等為十。一者諸餘外道呵舉苾芻。二者不持禁戒在家白衣呵舉苾芻。三者造無間罪呵舉苾芻。四者誹謗正法呵舉苾芻。五者毀呰賢聖呵舉苾芻。六者癡狂心亂呵舉苾芻。七者痛惱所纏呵舉苾芻。八者四方僧淨人呵舉苾芻。九者守園林人呵舉苾芻。十者被罰苾芻呵舉苾芻。如是十種非法。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。設依實事而呵舉者亦不應受。況於非實。諸有受者亦得大罪』

    依上所述:為了維護佛法,僧俗四眾不得說僧過惡。

○《大般涅盤經金剛身品第五》:『若有比丘隨所至處供身取足,讀誦經典思惟坐禪,有來問法即為宣說,所謂佈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,雖能如是種種說法,然故不能作師子吼,不為師子之所圍繞,不能降伏非法惡人。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眾生,當知是輩懈怠懶惰,雖能持戒守護淨行,當知是人無所能為』

○《大般涅盤經金剛身品第五》:『善男子,我涅盤後濁惡之世國土荒亂,互相抄掠人民饑餓,爾時多有為饑餓故發心出家,如是之人名為禿人。是禿人輩見有持戒威儀具足清淨比丘護持正法,驅逐令出若殺若害。迦葉菩薩復白佛言。世尊是持戒人護正法者。云何當得遊行村落城邑教化。善男子。是故我今聽持戒人依諸白衣持刀杖者以為伴侶,若諸國王大臣長者優婆塞等,為護法故,雖持刀杖。我說是等名為持戒,雖持刀杖不應斷命。若能如是,即得名為第一持戒』

○《大般涅盤經長壽品》:『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、大臣、宰相、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。是諸國王及四部眾,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。若有不學是三品法,懈怠破戒毀正法者,國王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』

    依上所述:為了維護正法以及護持持戒清淨比丘,護法者不受戒法種種束縛所捆綁才算是真正的持戒;而對於懈怠破戒毀正法者僧俗四眾應當嚴從懲治

 


 

【省思與因應】

「不說僧過」與「苦治」之間的矛盾,從意義上看,其目的在於守護佛陀正法和守護眾生慧命是可以理解,也是佛教四眾弟子應該遵循奉行。然而最弔詭的是,四眾的沉默反而又讓正法有被破犯因緣,甚而導致不修戒律僧人肆意毀壞戒律。因此,當僧之過惡已嚴重傷害佛教聲譽或是直接危害到人身安全,而又在佛門內不能有效解決時候,此時不管在公開或私下,用暗示的方式點撥破戒僧人或是犯過患的當機之對象,如果其主觀目的不是無中生有且惡意中傷,就不是私心自用情況下,隨意「率爾」說僧過惡。

再者,如果論及背後的動機和意義,不就是合乎《大般涅盤經》:『若諸國王大臣長者優婆塞等,為護法故,雖持刀杖。我說是等名為持戒,雖持刀杖不應斷命。若能如是,即得名為第一持戒』經文中義理之延伸嗎?

此段『雖持刀杖不應斷命』所指之意含,以現代的觀點來解讀,可以通俗理解為,雖對於犯戒之人尚不說過失,但可以形成足夠的壓力與訴求,試著讓對方去省思。所以客觀上自己是不涉及違犯重法禁戒,也不至於斷送他人法身慧命,唯有這樣才是戒慎自持的真護法。

【最妥當的做法】

《前提》

● 對基本的佛教戒律有正確的認識,並且自己能夠淨守五戒。 

● 動機必須要純正,而且必須無私心,不能心生嗔念,以維護正法護持正教為念。

● 必須反覆求證事實,據實以述。不可憑空捏造,亦不可附會羅織,更不能輾轉相傳,以訛傳訛。

● 深入研判事件嚴重性與處置時機。

《已悔過》

★ 保持恭敬心。

★ 寬恕。

★ 不宜苛責,不可過分強調。 

★ 事過則忘。

★ 繼續更加倍發心護持。

《未悔過》

☆ 保持恭敬謹慎心態。 

☆ 不輕率舉發罪過,但在大是大非立場,也不容掩飾或覆藏。

☆ 用委婉的方式,私下規勸所行不如法,不如律之事。

☆ 告訴所屬僧團上座比丘或其上師,訴之於僧事僧斷。

☆ 佛門內處理不了,於公開或私下,用暗示的方式點撥。

☆ 用盡方法不能有效解決時候,應以默擯置之,不宜公開宣揚。

☆ 身邊親近的同參道友,有人輕信盲從而依止,應從側面提醒。

☆ 危及同參道友生命財產之安全或有破人戒體之顧慮,不需隱瞞,直接如實相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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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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