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門的戒律,和世間是不一樣的!

*考考大家,好心(開方便)互用三寶物,是否叫圓融?是否可行?
先說明,什麼是互用三寶物?
就是把佛物拿去法物用,把法物拿去僧用,以此類堆。
用實際例子:
如:我是僧執事,看到寺院生活開銷不足,
就自己決定把居士要造佛像的錢,
拿去寺院生活用(僧用),這樣可行嗎?
您的答案是什麼呢?
一、好心互用可以。
不過於執著,為了寺院可開通,畢竟不是私用,只是三寶互用,是可以方便挪用款項。
二、不可隨意互用。
不開通情理,即使為了寺院,只要沒有大眾做羯磨,是不可以隨意互用的。

答案是什麼呢?
「盜戒」,在諸部律文中,提的極為繁廣,此戒是最難護持的,望諸學者慎勿輕忽。
先略提盜戒,供佛的款項,如果有少許利息,它的利息必須歸入供佛款項中,不能歸到法物的款項當中;常住錢財雖是常住僧人使用,但僧人是不能把常住錢隨意均分;錢財物品從施主來,但只要乖違施者心意,都是不行的。所以互用之事,不用說,也是不行的。
說到這,可能會有人覺得,如果執事人是好心,畢竟不是歸入自己的口袋,看似清淨,即使有過失,應該很小的過失,但戒律來看,計值犯重。計值犯重,什麼意思?其實也是犯重罪(斷頭罪的),所以說佛法和世間法真的是不一樣的,盜戒微細難持,真的務必謹慎守持。

「盜戒」真的有許多必須理解清楚的地方,乃至小到違背施主意都會有過失。但到底有什麼過失,說是犯盜嗎?有時也未必完全是,此施主或許能或不能接受,還是必須分別了解清楚,並不是一下就說是犯盜戒了,總之為了不有過失,望諸學者花點心思多學學。

古代的執事他都很認真,洞山,方丈和尚受了涼,感冒了,他那個侍者想到庫房裡拿塊生姜,給方丈和尚發發汗,庫頭說:拿錢來,常住的東西我不能隨便給你。方丈趕快拿幾個錢去買,古代的這些綱領執事都是講因果,後來方丈老了,就向大家提出來庫房裡那個賣生姜的作方丈。
楊岐禅師他是庫房裡管帳的,他有兩個燈,以前煤油也沒有,他喜歡念《法華經》,他自己弄了一個燈,他夜晚記帳的時候用常住的燈,看經的時候用他自己的燈,他那個燈放到常住的燈上邊,他為什麼這麼放呢?以前點燈用燈芯子,點長了會往下滴一滴油,他那個燈要是滴油會滴到常住的燈裡,他不背因果,要是把常住的燈放在他的燈上邊,時間久了,常住的油就會滴到他的燈裡邊,後人紀念他,庫房裡有付對子:楊岐盞燈明千古,寶壽生姜辣萬年!這就是兩個看庫房的。

─── 戒律 ──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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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楊岐盞燈明千古,寶壽生姜辣萬年』

看到古德受十方信施,深怕愧對因果的謹慎作風,再次喚起我的反省意識以及在福慧寺共修不可抹去的修學回憶。

記得以前身為執事,常住師父為體恤我忙於共修會務的辛勞,有一次將居士供養的密封罐茶葉送給我,當時知道自己推拒不了只好收了。我心想既然是十方供養佛家之物,而佛家的東西其恩澤大如須彌,豈能我個人喜歡就可以人情受用?當然不敢,所以當天趕緊藉故轉供養給擔任共修會的悅眾師父。其他,有時共修後需要出坡作務或籌辦法會活動,寺方都會於午間供齋,即使是密集法會期間,除非我參與法會打齋結緣或欽因老和尚及常住師父要求留下,否則我絕不隨便出現在大寮用餐,因為我認為佛家齋菜是給難得吃素的同修結法緣才對,像我已經長期茹素本身素食資源不虞匱乏,所以沒必要浪費佛家的資源。還有耗費於共修會務的林林總總開銷與有些硬體設備,通常都是自己負擔或凝聚眾人發心募資,儘可能不動用寺方一分一毫等等,現在看到這篇文章再以反省心態來檢視自己過去的作為,我覺得很心安,因為當時已經盡心盡力做到問心無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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