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諸法自性有體、有相、有用》
祖師大德隨眾生的根器和機緣來教化眾生,有時為引導有緣人能發菩提心,修行斷惑,會善巧運用「體」、「相」、「用」三個不同角度切入來應機說法。
所以有時說不生不滅的真如本體,如本心、自性、覺性、空性、菩提心等等(體);有時說自性所顯現的真理及一切現象,如自性功德流露出來的真誠心、慈悲心、恭敬心、平等心、正覺心等等之善功德(相);有時說現象界中包括精神和物質的心物交互作用,如在日常生活中運用佛法,即是運用自性裡頭的智慧德相(用)。
因此我們在聽聞佛法和思維觀察以及親證所知,這三個層面上必須分別清楚。否則一旦混淆,誤以為「相」就是「體」,或者誤以為「用」即是「相」,而分不清楚法門平等,無有高下,唯不同在於隨順眾生之機。假若倒轉其義,其間差異南轅北轍,不可謂不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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